项目名称 |
大冶市鑫发鞋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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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大冶市鑫发鞋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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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黄石市大冶市保安镇西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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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鑫发鞋业位于湖北省大冶市,公司于2009年1月在大冶市工商行政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现有员工103人,其中现场生产人员92人。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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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程东钢 |
联系电话 |
13972765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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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戴海霞 |
技术专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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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熊萌、王罗捷、吴培志 |
报告审核人 |
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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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李光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侯祖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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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熊萌、王罗捷、闵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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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2017年7月17日、18日和19日,8月9日、10日和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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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程东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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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环己酮、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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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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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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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 |
81 |
0 |
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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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相关规定,鑫发鞋业属于制鞋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制鞋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行业,结合现场检测及卫生学调查,判定鑫发鞋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严重的企业。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并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进行完善;(2)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要求,申报内容应该包括现场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粉尘、噪声及相关接触人数;(3)补充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做好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应进行相关考试,将相关培训记录整理归档保存;(4)在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中,未对作业人员接触丙酮、丁酮、乙酸乙酯、环己酮、其他粉尘、噪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及时安排这部分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今后的职业卫生工作中,应注意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职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根据鑫发鞋业现场作业情况,应在成型车间成型前段刷胶处增设职业病危害抽风设施,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置的维护检修制度,作业人员按要求执行该制度;(6)鑫发鞋业应根据现有生产工艺,配备合适的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噪耳塞根据生产工人的需要进行配备。建议防尘口罩型号为3M 9001,防毒口罩型号为3M 9042;(7)针对成型车间可能发生的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应急救援药品或物品补充配备参考一览表见表13-2,在车间设置喷淋洗眼器;(8)鑫发鞋业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数量及设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职业病防治公告栏的设置内容不符合相关内容。鑫发鞋业应按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9)给成型车间成型中段增设照明灯,或更换大功率照明灯;(10)鑫发鞋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所使用的胶水工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2、现场措施:(1)防护设施:1)鑫发鞋业在我公司对其进行现场检测期间,在成型中段加装了3处抽风装置,经第二次现场检测,有效降低了作业场所甲苯浓度。建议在成型前段增加设置抽风装置;2)在油印车间设置车间通风装置,加强车间的通风,以降低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浓度;3)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要求生产员工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做到防护设施比工艺设备先开而后停。(2)个体防护:1)鑫发鞋业购买了“一护牌”302型防颗粒物呼吸器和“一护牌”单罐A-3型防毒面具,现场未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建议用人单位配备3M 9001防尘口罩和3M 9042防毒口罩或其他同类型防护口罩,禁止发放和佩戴不具有防护效果的防护用品;2)高频机操作岗位和热压机操作岗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企业需根据工人要求配备防噪耳塞;3)用人单位应做好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记录,谁领用谁签字,不能代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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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意见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2)补充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明确作业人员体检项目、体检频次等; (3)完善生产车间通风换气的调查评价。 评价结论: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现状评价报告书》,《现状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用人单位按专家组意见整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归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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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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