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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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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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何家湖街与工业二路交界处(江南实业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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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武锅集团的前身是始建于“一五”期间的武汉锅炉厂,1995年8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批准,改制为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后转为武汉市国资委单独授权经营;2008年7月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为重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因重工集团和工控集团实施重组,武锅集团成为工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059.6万元。武锅集团为了抓住发展机遇,对现有管控模式进行调整,成立全新的子公司——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锅能源),进行本项目的建设。 目前武锅能源工程公司共设置了11个部门和1个子公司,分别是行政人事部、财务资产部、市场部、技术中心、采购物资部、项目管理部、工程部、质保部、安环设备部、党群工作部、制造部和阀门公司(阀门公司是集设计开发、制造、安装、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阀门生产企业),目前配备64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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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张文 |
联系电话 |
13628648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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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戴海霞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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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熊萌、王罗捷、朱家欣 |
报告审核人 |
汤振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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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李光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侯祖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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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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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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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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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苯乙烯、丙烯酸、乙酸乙烯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电焊弧光、X射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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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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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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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C34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总体布局较合理,拟采取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可行,项目在下一步设计时应依据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能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专篇中根据国家现行法规、标准,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设)施等。 2、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3、阀门厂房的少量焊接工艺位置不宜采用局部通风处理,应采用小型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进行就地净化处理,防止电焊烟尘对车间其他区域产生影响。锅炉厂房、阀门厂房的屋顶的排风天窗应为避风天窗,屋面设置自然通风器时应考虑焊接区域焊烟污染气流尽快排向室外的要求,加快厂房内焊接区域焊接污染气流排向室外,屋顶风机不应采用动力风机,且需要考虑风机设置距离,防止气流短路。 4、拟建项目投入试生产30天以上至180天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拟建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相关规定,在拟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6、拟建项目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岗中体检、离岗体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8、拟建项目应根据项目各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划,做好关键控制点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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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意见 1、完善本项目评价范围的说明; 2、完善电焊作业区通风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及要求。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归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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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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