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
Ø 二次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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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鄂价费规[2014]15号 |
检测项目
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游离氯、氨氮、耗氧量
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砷、六价铬、铁、锰
水质卫生标准值


频度和样本量
频次:随机检测或清洗后检测。
采样点应包括进水、出水、水箱末梢水(1-2采样点),水质检测每年应做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