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武汉萨克橡胶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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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武汉萨克橡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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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三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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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武汉萨克橡胶有限公司由于一期厂房空间较小,在现厂区内投资建设“二期厂房扩建项目”,建设二期厂房,用于成品分拣、质检、储存等工作。该项目总投资652.56万元,总占地2440m2,二期项目不新征用地,不新增人员和生产设备。项目实施后,全厂汽车橡胶零部件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仍为20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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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汪涛 |
联系电话 |
18086687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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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戴海霞 |
技术专家 |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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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廖伟、唐小芳 |
报告审核人 |
王罗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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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李光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侯祖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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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廖伟、王罗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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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2017年7月12日、13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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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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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水泥粉尘、煤尘、氧化钙、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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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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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岗位) |
超标样 品数量(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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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
0 |
0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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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划分,本项目属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将本建设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组织管理:(1)应按照《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3〕171 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 47 号)的相关要求,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 号)的相关要求,加强职业卫生和心理卫生知识培训;(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5)本项目无建设施工阶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报告,用人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工程技术:(1)本项目的喷砂岗粉尘超标,应对该岗位收尘装置加大风量,同时作业人员在打开喷砂机封盖前应提前关闭喷砂机电源,避免粉尘逸散。(2)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或更换破损的通风设施,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3、个体防护: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的相关要求,为喷砂岗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防尘口罩(含“三证一标”),并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业健康监护: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体检结果对相关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安置,进一步完善体检项目。 5、应急救援:建设方应急救援药箱还应当补充以下物品及装备:担架、止血药、警示带、应急手电并按最大班人数配备。 6、其他建议:本项目如果因生产技术、工艺或者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对其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应及时申报并作补充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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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意见: 1.补充完善本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说明; 2.完善厂房结构、自然通风及机械通风的设置评价; 3.完善喷砂岗位工人的工作写实,人数、接触时间、关键控制点的情况分析; 4.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符合性评价。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建设方按专家组意见整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归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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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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