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羟钠结晶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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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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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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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羟钠结晶技改项目新建羟钠结晶车间,拟建在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108m3(长18m,宽6m),采用钢架结构平台,最高设备约22m。本项目选择TVR三效蒸发系统,替代原有羟钠处理系统,对加成液(羟乙基磺酸钠)浓缩结晶,再将结晶物料配料后供合成岗位使用,母液经过配料后供合成岗位使用。项目设备均为新购,设施为最新建设,无工程利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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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皮经理 |
联系电话 |
18672838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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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皮丹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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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张亮 |
报告审核人 |
李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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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克玲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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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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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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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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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氢氧化钠、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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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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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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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本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第(十四)医药制造业”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自动化、密闭化程度高,作业人员巡检作业;项目选址、布局、拟采取的防护措施、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要求;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基本符合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全面;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投入较充足;运用风险评估法分析评估工作场所接触氢氧化钠作业为一般风险,综合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通过工程分析、风险评估分析,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分析,该项目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认真落实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以及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保证职业卫生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管理,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能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从职业病卫生角度分析,该项目在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建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该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方面是可以控制的。 建议: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建成试生产后,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并要进行及时检修维护,确保职业中毒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风装置等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同时,要大力加强各有毒物质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贮罐的密闭性管理,防止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3、喷淋洗眼装置设置要求:安装在危险源头的附近,服务半径不超过15m,作业人员应能在10s内快步到达洗眼器,同时洗眼器要安装在同一水准面上,劳动者能够直线到达,避免越层救护。在洗眼器周围,设置醒目的标志。另外,要注意洗眼器的防冻防腐以及保证洗眼器的出水压力(约0.4MPa)及水质要求(生活新鲜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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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专家组意见: 1、 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的依据; 2、 补充项目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工程利旧情况等内容; 3、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中所采用方法的依据进行说明;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依程序报送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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