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北福人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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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北福人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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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城北工业园监利大道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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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福人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监利县林工一体化科技产业园,占地360亩,毗邻黄金长江水道,总投资10000万人民币。主营中密度纤维板及深加工制品,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8尺连续压机生产线,具备年产销15万m³中密度纤维板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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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李上省 |
联系电话 |
18186969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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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皮丹 |
技术专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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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沈捷 |
报告审核人 |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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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克玲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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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李杰、胡月明、殷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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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2015年8月5-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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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李上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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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噪声、高温、木粉尘、石蜡烟、甲醛、尿素、氢氧化钠、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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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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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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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6 |
84 |
0 |
3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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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福人木业属于人造板制造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 (2)福人木业总体布局合理,分区明确,物流便捷,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相关要求。 (3)福人木业所选设备与工艺较为先进,工艺流程、劳动组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合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置恰当,运转正常,能一定程度上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的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福人木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甲醛、氢氧化钠、尿素、氨、石蜡烟、粉尘、噪声、高温。本次对工作场所中的甲醛、氢氧化钠、尿素、氨、石蜡烟、粉尘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本次对6个岗位、17个作业地点的噪声进行了检测,其中备料岗位、素板岗位、砂光岗位的检测结果超过了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其检测合格率为57%;本次对3个岗位、5个作业地点的高温进行了检测,其中热压岗、融化岗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其检测合格率为33%。福人木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见表1所示。 表1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5)福人木业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选用正确、合理,能满足现场的需要,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有关规定,但工人未按要求正确佩戴。 (6)生产车间建筑结构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但微小气候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休息室、食堂、厕所等辅助卫生设施能满足工人生活与保健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福人木业于2015年8月在监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但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9)福人木业职业卫生相关机构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完善,但所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尺寸较小,数量较少,未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0)应急救援设施较为简单,不能有效防止职业病危害应急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制定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能保证有效运行,能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合格,建议向管辖地安监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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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意见: (1)进一步明确本项目评价范围; (2)补充外包(委)情况说明及建议, 完善“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说明;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的分析评价; (4)按照专家的其他意见进行修改。 专家组同意通过《现状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依程序报监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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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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