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襄阳三沃航天薄膜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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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襄阳三沃航天薄膜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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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襄阳市樊城区航空航天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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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总投资额:13953.09万元。 项目规模:年产高性能表面贴膜14600万平方米,自粘型保护膜2430吨。 生产车间:B01厂房、B04厂房、B05厂房、B06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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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王志斌 |
联系电话 |
1388626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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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皮丹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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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沈捷 |
报告审核人 |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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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克玲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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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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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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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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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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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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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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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本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第(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塑料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将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 第51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该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期间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应编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三章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及时补充申报。同时针对其理化特性及毒理学特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该项目建成后应加强日常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应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如果出现超标的设备或岗位,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卫生标准,对因现有工艺水平达到职业限值的,应采用隔离,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体防护等综合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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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意见: (1)重新核定各岗位工作时间;补充完善新增与利旧的相关内容;补充原料投加方式及工艺描述(重点在密闭、负压操作等方面)。 (2)补充各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并在对策措施中按照相应卫生特征级别提出辅助用室的配备要求。 (3)补充完善原材料如压敏胶、复合胶水等以苯为溶剂的物质理化毒性特征及防护要求,并补充分析采取的防护措施。 (4)补充类比项目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的原因分析和在本项目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 ,《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依程序报襄阳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